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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车牌代拍业务 强行要求上交保护费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处涉恶势力犯罪活动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2-09-01 21:02 浏览: 2,009 次 字号:

【案情回放】

“买车容易,车牌难拍”,因此“代拍黄牛”成了一部分人的选择。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涉恶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

 作为上海国拍网点之一,虹口足球场聚集着很多从事车牌代拍业务的黄牛,从2017年初开始,付某盯上了这些代拍黄牛,摇身一变成为了虹口足球场车牌代拍业务的“管理者”。

 经审理查明,为垄断虹口足球场车辆牌照代拍业务,付某伙同大山、金鹏等人,强行要求其他从事代拍业务的人员上交保护费,同时建立“虹口车务交流群”统一管理。

对于不愿意交纳保护费的人员,则进行骚扰、威胁或暴力驱赶,禁止其在虹口足球场从事车牌代拍业务,从而在虹口足球场形成了稳定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8月9日,王某在虹口足球场国拍中心门口推销自己的代拍业务时,遭到付某手下的代拍黄牛抢单,两人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之后,付某在去公安机关参与调解双方打架一事时被抓获。2017年至案发,付某收取被害人的保护费共计1.7万余元。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等人结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决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什么是“恶势力”?

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明确打击重点是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上海虹口法院未受理涉黑类刑事案件;共受理涉恶类刑事案件14件50人,其中涉“套路贷”案件8件,共审结涉恶类刑事案件13件48人,其中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辞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上海虹口法院 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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