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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阅卷

2023-03-02 21:49 浏览: 1,172 次 字号:

办理刑事案件都需要阅卷,阅卷可以说是律师的基本功。但是,有的案卷特别厚,头绪特别繁杂,阅卷半天不知所以然,甚至一看到有几十本上百本刑事案卷,有的律师就会头大,像是“虱子吞象”无从下口。实际上,律师阅卷,除了要沉下心,多看几遍,还得注意方法,良好的方法可以事半功倍。

根据个人心得,具体的阅卷思路,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第一,从诉讼文书入手,提纲携领法。

刑事案件中,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不仅包括《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还包括《指定管辖决定书》、《扣押清单》、《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不予批准逮捕补充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诉讼文书既是程序性文件,又含有实体性内容,可能成为辩方利用和攻击的目标,阅卷中需要仔细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管辖是否合法,查冻扣是否合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第一次不予逮捕的理由是什么,退回补充侦查的核心点是什么,等等。尤为需要研究的焦点是《起诉书》,要关注其指控的基础事实是什么,证据是什么,与指控罪名是否在法律上对应,有无体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特殊身份、有无前科或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甚至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等。对于《起诉意见书》,道理也是一样的。同时,如果《起诉书》在《起诉意见书》的基础上有变化,也需要着重对比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原因。

诉讼文书中所指向的事实,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往往是案件争执的焦点,甚至能反映办案机关之间的不同意见,也自然是律师阅卷的焦点。阅卷从诉讼文书入手,会使自己有的放矢,很快进入案件之中,不至于漫无目标。阅卷时应当围绕指控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来进行,寻找可以辩驳的空间。有时候,尽管案件的证据看起来非常庞杂,但那可能是侦查机关从一开始全面收集证据所致,我们可以根据最后指控的事实,去繁就简,只抓案件要领,不走冤枉路。

第二,从中心事实开始,由近及远法。

所谓中心事实就是支撑案件的关键事实,是一个案件的中心,也是案件的重心。一切求证过程都是围绕案件的中心事实开始进行。比如在一个杀人案件中,杀人情节就是案件的中心事实。我们阅卷中需要注意,被告人是否供认杀人?有没有目击证人?目击证人看到了什么?杀人现场在哪里?杀人现场是否留有凶器?凶器是否依法提取?是否对凶器上的血迹和指纹进行技术鉴定?把这些关键问题搞清之后,我们再去关注案卷中其他内容,如被告人是否有作案动机,是否有作案时间,被告人当天穿的什么衣服,等等。后面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围绕有无杀人情节展开。

在通常情况下,与中心事实越近的证据,对案件影响越大,越应当引起律师的高度重视。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等直接证据,应当多花时间阅读研究。对于涉及作案时间、平时表现、传来的证人证言等,一般可以视为间接证据,与案件中心事实较远,可以少投入时间。

第三,以时间人物为纲,分类列表法。

有些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较多,或者共同犯罪中多个被告人供述之间、同一个证人的前后多次证言之间、多个证人的证言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就需要按照证据取得的时间、对象,对内容进行分类列表,做出比较。这不仅能让我们自己看清楚证据之间的差异,还可以提交给法官,让法官也能轻松地洞察案情。

比如,在一个“游击队”式铁路特大盗窃案件中,案件指控徐某某参加盗窃多达50次。我们经过仔细阅卷发现,由于是在铁路上盗窃,而且被告人不能一一记得盗窃的具体地点和时间,所以案件的证据中有的有被害人的失盗证明,有的没有;有的有赃物评价证明,有的没有。而被害人的失盗证明和赃物评价证明直接关系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其数额还关系到量刑问题,所以,我们便以此作为切入点,对每一笔的作案时间、有无失盗证明、有无评价证明、被告人是否供认、赃物是否被提取等逐一列表,让人看到表格觉得一目了然,最后打掉了大部分指控。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涉及投资者众多,投资款和返还本金利息等数字纷繁复杂,连侦查人员、公诉人都未必统计清楚,律师更需要仔细阅卷,拿出每一笔资金及返还情况对比表,标明证据出处,帮助法庭查明事实。

第四,尽力抓住要害,择要索引法。

好记性不如赖笔头。看到对案件有利的或者不利的证据,一定不要怕辛苦,尽量如实摘录原文,或概要总结主要内容,在阅卷笔录中或按照卷宗顺序、或分类排列组合,做好索引,备法庭内外使用,包括撰写材料、应对控方等,避免临时翻阅带来抗辩的延迟与不利。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关键事实重点摘录、分类摘录。例如,在黑社会性质案件中,因为涉及人数、犯罪事实众多,可以首先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进行表格化处理,以便事后具体阅卷与分析所用。就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尤为重要的组织性特征,可以对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顺位、身份、加入时间、退出时间、涉嫌犯罪事实等列表汇总,从而一目了然地进行分析。同样的,对于经济特征,也可以对涉案财产进行分类汇总,从而重点分析是否属于应当罚没的财产。举一反三,在任何案件中都应当抓住重点、繁简结合地进行阅卷。

当然,阅卷也是个“体力活”,除了上述一些方法外,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捷径可言。概言之,必须多次阅卷、反复阅卷,尤其是对于重点内容要有针对性地攻克与分析,才能从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分析出事实与辩点,为进一步的质证与辩护打好基础。

赵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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