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转载境外盗版资源 更新中文版《航海王》《排球少年》 收取广告费获利 法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22-08-31 23:18 浏览: 1,326 次 字号:

对于大多数漫画爱好者而言,《航海王》《排球少年》这两部漫画应该都是相当熟悉的作品,其中《航海王》更是许多日漫粉丝的心头好,受到日本乃至全世界读者的欢迎,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为“世界上发行量最高的单一作者创作的系列漫画”。

2020年4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转载《航海王》《排球少年》盗版漫画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没收查获的涉案赃证物品。

【案情回放】

王某是一名漫画爱好者,除了日常追更外,王某还运营着一家漫画网站和一个漫画主题的微信公众号。2017年,王某在寻找《航海王》最新话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境外网站,这个网站将海外最新发行的漫画进行汉化,随后立即发布出来,相比于国内正版作品发行总会提前几天。发现上述境外网站后,王某灵机一动,起了“分享”出去的念头,顺便还打算小赚一笔。他将自己运营的漫画网站链接到这个境外网站,每周在国内正版发行的前几天,就会通过网站跳转的方式,将《航海王》中文版漫画《海贼王》、《排球少年》中文版漫画《排球》盗版资源更新发布。同时,王某还将《海贼王》盗版漫画链接到自己运营的漫画微信公众号,供用户点击观看。为防止被人察觉,等到国内正版漫画上线后,王某再将之前的盗版链接替换为国内正版漫画链接。两年多的时间里,王某通过这种方式共链接《海贼王》《排球》漫画1300余部,其中链接的盗版《海贼王》漫画第958、959、960话阅读量均在十万以上。同时,王某还在网站中加入百度广告联盟、在微信公众号中开通广告服务,收取广告费,获利数万元。

【以案说法】

2019年10月,王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3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按照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上海徐汇法院受理此案。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航海王》《排球少年》均为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创作并发行的漫画作品,并授权中文正版给国内公司发行传播。王某未经漫画公司授权,通过转载境外盗版资源,在国内正版作品发行前擅自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中文版漫画,并以此牟利。

庭审中,王某承认尽管自己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也有一些原创文章和部分获得授权的正版漫画,但最为热门的内容就是转载的盗版漫画《海贼王》和《排球》,这两部大热作品为他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流量,也是他能够获利的主要支撑。在王某被逮捕后,他的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赔偿了1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漫画作品后牟利,按照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计算,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等行为,上海徐汇法院判决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查获的涉案赃证物品予以没收。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上海徐汇法院 何忠婷)

Comments are closed.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