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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剖析错案成因的书《法官因何错判》

2023-03-09 21:35 浏览: 971 次 字号:

《法官因何错判》是日本秋山贤三先生2002年写成,法律出版社2019年出版了中译本。秋山先生有25年法官经历, 50岁时辞职转行做律师,主要业务是代理冤案申诉。

这是一部探究错案原因的书。此类图书有很多,例如:

  • 法国律师勒内·费罗里奥写的《错案》
  • 美国吉姆·佩特罗和南希·佩特罗合著的《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
  • 何家弘教授所著《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

书与人相似,每一本书都有自己的独特气质,或高贵冷艳,或亲切温和,或气吞山河,或絮絮叨叨。《法官因何错判》的气质很亲切,读起来就像听一位法律前辈讲述他的职业故事。

作为司法体制和真实案件的参与者、见证者,该书真实记录了法官工作日常及感触,记录了面对错案时的同情和愤怒,记录了代理伸冤时的无奈与执着。为什么会发生错案?作者为读者打开一扇门,引导读者走进去探寻。

作者是法官转行做律师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统称“法曹”。秋山先生先做法官后做律师,转行经历让他发现这两个职业的巨大差异,这也是有过更换法律职业经历的人独有的体验。
秋山最初择业时,因“见过的律师好像都一心只为赚钱”,而“那些埋头工作、秉性宽厚的法官们显得格外有魅力”,“法官是一份艰难的工作,必须由具备人权意识的人来担任”,于是他选择做法官。
转行做律师后,秋山先生体会到“违和感和落差感”。当他站在律师角度再去看法官,才发现“法官端坐的审判席可真高啊”,“被告与法官的距离也太远了吧!”。此时他才发现法官习惯于俯视被告,“缺乏作为生活中站在底层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视角。”
工作方式上,秋山先生比喻法官“保持等待的姿态,只需评论或评判当事者的材料是否美味即可。”而律师则要主动出击,接触市民,做案件要亲力亲为,全力以赴,努力让法官信服。
秋山先生以律师为视角,得以勾画出法官完整、立体的画像,他投身律行后,才感受到律师职业的热情和执着,概因“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吧。 

法官精神应独立

二战之前,日本的法官是天皇敕任官,地位堪称“云上人”,故与国民隔绝。战后,法官获得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后,继续沿袭法官地位高于一般国民的精英姿态,刻意培养法官产生作为特权官僚而疏远国民的意识,这就使得法官生活在真空中,接触的都是同行、法律专业人士。由此,一些视野狭窄的法官,就会看不懂世故人情,感知不到普通人的生活和情感。
审理案件包括两部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属于自然理性判断,即根据生活经验、逻辑法则进行常识判断。法律适用运用的是法律思维、法律知识和经验,它是后天通过长时间学习、实践法律而获得。职业法官审理案件,要兼具自然理性和法律理性。与社会长期脱节,缺乏常识判断力,法官便成为一个个“孤岛”,进行认定事实时难免会出现偏差。
那么,现代社会下,法官应否与社会保持距离或者与世隔绝、维持几分神秘?
的确,距离和神秘有助于提升权威感,容易让人信服。另一方面,长时间不食人间烟火,则会迟钝于世事。法官面对的案件都是俗人俗事,不知人间疾苦,不懂人情世故,何以裁判?
而且,互联网时代已经不适合玩神秘,只有紧跟时代拥抱现实,才不会被社会抛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能决定总统的选举结果,能够确定同性婚姻合法,他们是行为规范制定者。他们和社会保持着联系,存在于世人视线范围内,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还是超级网红,拥趸者众。
由此可见,法官最重要的是精神独立,意志自由,而不是物理上的隔绝。远离尘世未必就能获得冷静、超脱之心,融于尘世未必就失去自我,只会人云亦云。中国古人所言小隐于野大隐于市,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流水线上的法官


在这本书中,我们也看到日本法官的辛苦。日本“人少案多”情况非常严重, 书中介绍,“日本大城市的法官,日常人均负担二百五至三百起民事案件,每个月另有二十三至二十五起新案加入。法官每周开庭三天,每个开庭日必须处理二十五起案件。法官最大的负担是写判决书,多半都是在家起草。”

法官成了司法流水生产线上的一个工人,超负荷的工作量让法官无暇顾及其他,同时也失去了自由思考的时间。秋山先生将其比喻为“工蚁”。
同时,自上而下的管控,“等级制”“多言招祸”“上命下从的意识”让法官的个人意识逐渐趋于萎缩。秋山先生指出:法院的多个功能中,唯独作为权力机构的功能迅速膨胀,而保护市民权利的功能则在徐徐弱化,逐渐蜕变成了“官僚司法”。
法官要考虑如何完成部门“案件处理表”,要努力获得领导的认可。重负之下法官可以选择 “偷工减料”,即选择即决审判、文书判决形式以减轻工作负担,拒绝律师申请证人,撰写更容易写的有罪判决。于是,错判隐患就这样埋下了。
司法向社会输出的产品是正义。这就需要司法机器要保持良好运行模式和节奏,法院要为法官提供宽松的环境,创造不被干扰的条件。善待法官,法官就会善待诉讼参与人,客观审理案件。 

错案成因

秋山先生有着多年的司法经验,又有作为律师的换位思考机遇,以此审视日本司法体制、法官审判,得以揭示其中的深层次问题。秋山先生讲述了三个具体冤错案件并分析原因:德岛收音机商杀人案,错判原因在于证人撒谎,检察官“预判搜查”,法官认定事实违反经验、逻辑法则。
袴田案事实认定错误,错误采信非自愿自白和有错误的鉴定,物证被选择使用,法官违背常识及经验法则,受舆论压力影响。

电车长崎痴汉冤案,缺乏有罪证据,凭被害人的错误指认、陈述和有疏漏的鉴定便认定有罪,法官“先入为主,以僵化的视角看待嫌疑人,缺乏的是对人对事的正确理解力和富有人性的洞察”。错案,是一步一步走向错误。警方调查取证会出错,鉴定会出错,检察官指控事实可能出错,当案件抵达法庭,全部证据在法庭展示,此时,法官如果不能明察秋毫,发现警方、检察官之错,不能客观全面查清真相,那么,错误判决就出现。
从诉讼程序看,法院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最后一道工序的把关人,法官的任务之一就是纠正侦查、起诉之错。当法官纠错功能失灵,就会产生错案。如果要划分责任,那么,法官应当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

改革司法,减少错案

日本有罪判决率高达99.9%,几乎“起诉=有罪”,因此有了精密司法一说。如此高的有罪判决率,让法官习惯于用有罪眼光对待被告人,即使存在合理怀疑也常常视而不见,司法惯性使然。
司法惯性作用,法官不自觉担负起“维持秩序”使命,容易往有罪方向考虑。但是,现代法治下,刑事诉讼价值是多元的,包括公正、(个人)权利、秩序、效率等。法官面对价值冲突进行抉择时,应将个人权利保障置于秩序之上。秋山先生认为当出现“罪疑”时,法官应该保证“存疑有利于被告”,而不是“存疑有利于检察官”。
《法官如何错判》写于2002年。 两年后,日本制定《关于裁判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建立了独特的裁判员制度。该制度是从国民中选出裁判员和法官一起参与刑事裁判,裁判员与职业法官具有同等权限。这项制度弥补了法官社会经验不足的状况。
2004年,日本引入审理前整理程序,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证据庞大的案件,开庭前,在法院主导下让当事人表明所要主张的预定事实,请求调查证据,开示证据。这项改革目标是整理争点、整理证据和开示证据,以提高审判效率。
近些年,日本进行了一系列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确立和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证据开示制度、国选辩护制度等制度,旨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法官因何错判》是一本值得法律人研读的书,它检视的不仅是法官的审判,而是从整个诉讼程序中发现问题。错案各有不同,成因却有规律可循。通过研究错案,探寻错案成因,找到并修补制度漏洞,最终降低错案。法官错判一个案件,可能只是其职业生涯中千万案件中的千分之一。但是,一个错案对当事人而言则是100%,它能够彻底毁掉一个人和一个家庭。预防错案发生,法官应承担重任,正如秋山先生所说:“刑事审判最高使命便是不生冤案。”

作者:刘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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