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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游戏装备 法院: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2-08-23 21:51 浏览: 2,455 次 字号: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游戏也逐渐流行。游戏中发生矛盾,玩家为“出口气”纠集多人毁坏他人账号中游戏装备,会不会触犯法律?

【案情回放】

    被告人陈默(化名)常玩一款舰队战略类手游。经修炼升级,逐渐从新手菜鸟成为高端玩家,并在游戏的某公会担任会长。陈默所在的公会与另一公会经常因游戏发生矛盾,陈默心中愤懑不平,欲为自己公会“出口气”,打击对方。陈默得知该公会会长杨华(化名)的游戏账号后,通过自己公会成员李成(化名)得到了杨华的账号密码,为了毁坏杨华在游戏中的战船、宝石等游戏装备,陈默特意建好微信群,将三名公会会员拉进群,群中部署作案计划。陈默将杨华的两个账号的密码信息发至微信群中,自己登录杨华其中一个账号,由靳乐凯(化名)登录另一账号,二人将杨华游戏账号中的战船攻防装备全部卸下,以裸船的方式撞击其他战舰,造成杨华游戏账号内的战舰、宝石、道具大量损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默故意毁坏财物罪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受害人杨华将本人账号信息告知他人,本身有过失。同时,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不能以受害人杨华投入来衡量,目的是娱乐,玩家并非直接通过现实货币来获得道具,道具只是附属品,游戏内损毁的价值不能以充值现实货币或游戏商提供的价格来衡量,游戏商无价格认定的资格。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认定的是事实而非认定价值,被害人杨华即使告知他人自己的账号信息,也不能作为陈默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

【以案说法】

    上海青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默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默的犯罪罪名以及因其系如实供述罪行、初犯、偶犯而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于法不悖,予以采纳。

    请求对被告人陈默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综合本案性质、情节,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陈默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提醒,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用现实货币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游戏中的练级、打怪)、现实货币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上海青浦法院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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