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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狱中杂记》看清代狱治

2022-05-06 14:50 浏览: 1,513 次 字号:

  方苞,安徽桐城人,生于1668年,卒于1749年,字灵皋,号望溪,官至礼部右侍郎,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康熙50年(公元1711年),《南山集》案发,方苞因曾经为《南山集》作序而被牵连下狱,后经审讯,定为死刑。后重臣李光地极力营救,康熙皇帝亦爱惜其才学,方苞最终得以免死出狱。方苞前后一共坐了一年零三个月的牢。他出狱后,把自己在狱中的所见所闻如实记录下来,形成了这篇《狱中杂记》。文章详细描绘了封建司法制度和监狱管理的残酷与黑暗,是后人了解清代狱治的宝贵资料。文中描写的种种情形,今天读起来依旧令人毛骨悚然,并且发人深省。

  (一)

  方苞最初被关押在江宁县狱,后被押解至京城,并在刑部监狱服刑。刑部监狱一共有四座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们住在当中的一间,前有大窗户能通光线,屋顶有小窗户能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是关押犯人的地方,都没有窗户,不见天日且空气不通,但是每个房间关押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监房每天傍晚即上锁,上锁以后犯人大小便都只能在房间里进行,与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起,环境的恶劣程度可想而知。

  由于监房内空间狭小,多数犯人只得睡在地上,冬天过后春气一动,几乎没有不发病的。正常情况下,监房每天都要有三四个人死去,如果生了瘟疫,一天死十几个人也是常有的事。监狱的规矩是天亮了才能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根本无法闪躲,这也是瘟疫蔓延的原因。更为奇怪的是,那些大盗累犯和杀人要犯,一般身体强悍生命力旺盛,被传染上瘟疫的反而很少,即便被传染上,也能很快康复;在狱中接二连三死掉的,往往都是那些罪行轻的罪犯或嫌犯,甚至是那些本就不该进来的平民百姓。不难想见监狱中是何等残酷阴森,忧恨病死者不可胜数,不啻为人间地狱。

  (二)

  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其专制政权,实行恐怖政策,监狱林立,法网密布。贪官暴吏们便趁机大发横财,他们为了榨取钱财,恣意拘捕无辜,然后勾结起来,狼狈为奸,向犯人肆意敲诈勒索。有钱的人可以逍遥法外,没钱的便横遭迫害,贫苦百姓更是冤沉海底。

  在京师,关押犯人的不仅有刑部监狱,还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五成御史的司坊等,每个监狱都是人满为患。监狱里关押的囚犯众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可以从犯人身上攫取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官吏们就会千方百计的把人抓进监狱。

  一个人进了监狱以后,不问有没有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监房,使他吃尽苦头。等到他吃不消的时候,便告诉他怎样取保,然后再照他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出来,由官吏们按成派分。犯人如果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监房外的板屋里去住,至少要花上几十两银子。中等以上的人家,都会倾其所有出钱取保;至于那些又穷又无依无靠的人,手铐脚镣就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因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这种情况比比皆是。

  (三)

  行刑官的手段则更加狠毒,用心也更加险恶。他们明抢暗夺,毫无人性,即便是对于判处了死刑的犯人,也要处心积虑地加以勒索,甚至连死人的头也要拿来做索取贿赂的资本。负责捆人的,捆绑的松紧,要视贿赂的多少而定。负责杖刑的,棍棒的轻重,要看贿赂的多少而分。他们认为,从犯人身上榨取钱财是理所当然的,以得贿多少决定对犯人的待遇也是合理的。只要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摧残犯人,敲诈钱财的手段无所不施。

  被判处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等在监房门外,派同党进去向犯人索要财物。对有钱的犯人,便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于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凌迟,就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就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需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如果判的是杀头,就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一刀下去便可人头落地,不然的话,换成没有完全开刃的刀,三刀下去脑袋仍在颈上。”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百十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

  负责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犯人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有十分之三四,但全体囚犯都要捆绑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需病几个月才能好,甚至终身残疾。

  负责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方苞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到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还有一个人给了六倍的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人一样地走路。

  (四)

  方苞曾问一个老差役:“犯人们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以拿多少做分别?”老差役说:“若没有分别,谁还愿意多出钱。”方苞又问:“狱吏对受刑受绑的人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是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他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心存侥幸了。”

  涉嫌杀人的案件,如果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一般经过秋审后会列入“矜疑”之列,表示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这种情况下往往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的夹缝里做手脚。和方苞关押在一起的一个犯人,曾四次犯杀人罪,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又碰上大赦。出狱以前,整日和同党们喝酒唱歌,有时一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竟然一件一件原原本本地道来,好像自己多么了不起似的。

  还有一些犯人,在监狱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狼狈为奸,变成了狱霸,从中也能捞到很多好处。有一个犯人,因杀人罪坐牢,在狱中每年都能赚几百两银子,后来因大赦出狱。出狱后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他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就可以长期监禁,不会被判死刑。不久他又被减等改为充军,但他对监狱恋恋不舍,到不得不离开时,竟然感慨说:“我不能再回来了!”这是多么的荒唐又真实。刑部监狱对于良民来说,完全是残酷阴森的人间地狱,令人触目惊心,而对于坏人来说,不但不可怕,反而是他们牟利的好去处。

  方苞的《狱中杂记》勾勒出一幅暗无天日的封建社会监狱图,从一个侧面描绘了清代的狱治环境,监狱阴森可怕和狱吏的惨无人道相结合,使得那个时代的法律和监狱完全成为迫害良民、包庇恶人的工具。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也许并非那些司法官员、狱吏们生而罪恶,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行使公权力时监督的缺失。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每一个掌握权力的人,都希望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到极致,并且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这一点,恰恰是封建主义、专制主义自身无法克服的。

  只要缺乏足够的约束和监督,权力就会滋生腐败。因此,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的源头上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确保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民主和法治的建设。依靠民主监督权力、民主决策、人民监督,让权力的行使体现人民的意志。依靠法治制约权力,使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我想,这是《狱中杂记》留给我们当代人最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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