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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期限

2023-06-13 16:23 浏览: 1,170 次 字号: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期限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严格按照办案期限办理案件,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程序正义往往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当一个刑事案件案发后,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取保候审还是逮捕后的羁押,但无论是哪一种结果,都需要时间去做出最终的决定,那这中间的时间法律规定如何?

首先,需要区分行为人是否被羁押。

当一个案件案发后,行为人可能面临两种情形,分别是直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或者办理刑事拘留后送往看守所拘留。分情况来讲接下来的办案期限:

一、如果行为人前期被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取保候审到期前,公安机关一般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者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是移送审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区分案件种类,不区分是否羁押,若为认罪人认罚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十日至十五日(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此时适用速裁程序;

若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取保候审的案件审查起诉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规定,适当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但应当尽快办理。

如果公安机关是移送审查逮捕,则因行为人未被羁押,审查逮捕期限可以为十五日,案情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二十日。

二、如果行为人被拘留,审查逮捕的期限则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也即行为人被羁押的案件,审查逮捕期限最长为7日,自检察机关收到提请批准逮捕申请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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