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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自称派出所的电话,让第二天带身份证过去,怎么办?

2022-10-24 22:32 浏览: 1,622 次 字号:

先说答案,只要让你去的是派出所,那么就没有什么问题,配合就好了。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其中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接电话的时候可以询问一下对方大概什么事情,还有要去的地方是哪里,先大概了解一下内容。

然后回想一下对方说的事情是否是自己知道的、是否与自己有关,从而有一个初步的判断,有点儿心理准备。

2.要明确一点,如果自己真的是涉嫌重大刑事案件的话,公安机关是不会给你打电话的,肯定就直接上门抓人了。因此,只要打电话,肯定不是对自己特别不利的。

如果对方说,让你带着钱去,或者向什么地方转账等等,那几乎肯定就是诈骗了,这时候可以询问对方的工作单位、警号等,事后拨打110核实。

如果对方让你到非公安机关的场所,比如是茶楼或者是宾馆之类的地方,那么基本上是骗子的可能性大。当然也不排除是外地公安机关来办案的情况,这时候你也可以核实对方的警号等信息。

3.如果对方所说的事情是自己所知情的,对方只是想要自己去作证,证明某个事情的发生经过,那么要知道,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那就放心大胆的带着身份证去派出所就行了,然后将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一五一十的向公安机关说明。这时候,你是作为证人身份的,完全不必要担心。

4.如果对方所说的事情是自己涉嫌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自己就要好好想一想了。

这种情况下也不建议逃避,而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到派出所去如实地说明情况,争取从轻的处罚。

因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话,可以认定为自首,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接到办案机关电话传唤以后,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都是以自首论处。

结合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

5.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天到达派出所附近以后,对方给你打电话让该地方,再去宾馆、茶楼之类的其他地方,一定要注意,可能就是诈骗分子。

尤其是只要明确向你要钱的,都不要给,肯定是诈骗。因为即便是取保候审交保证金,也是需要交到公安机关指定账户的。

来源: 法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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