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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名医”“专家”推销保健品骗取老年人钱财 法院: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2022-08-22 17:24 浏览: 1,347 次 字号:

    专挑老年人下手,打着“专家”名号电话推销“养生大礼包”,并谎称公司“钜惠”,只要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价值几千元的产品。不少老年人因为轻信对方口中的功效和价格,购买了大量保健品,殊不知,所谓的“专家”“钜惠”“功效”,处处皆是陷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对该诈骗团伙中的10名被告人予以严厉惩处: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处以相应罚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一人适用缓刑。

【案情回放】

    李某某、张某某共同租房,并聘用刘某某等8人,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实施诈骗,累计涉案金额达290万余元。

    据部分被告人供述,其通常会在电话中自称是“中国老年协会”健康机构或保健品公司的“名医”“专家”或“工作人员”,以此了解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取得对方信任,并通过抬高价格、虚构功效等方式极力推销保健品,待被害人信以为真后,再以货到付款方式骗取钱财。

    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查明,10名被告人中,李某某全面负责发放信息、培训话术、沟通发货及收款等事项,张某某负责话务员招募、管理及相关售后、回访工作,刘某某等8人则主要负责以虚假身份拨打电话推销保健品。

【以案说法】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结伙,共同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老年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受他人招募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同时认为,鉴于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人数较多,且多为老年人,社会危害性较大,故除其中一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以适用缓刑外,其余被告人均不适用缓刑。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格外重视,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瞄准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虚构“专家”身份,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老年人一旦落入陷阱,不仅会遭受财产损失,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与家庭和睦。当前,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开展中,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意识,以实际行动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浦东法院 王英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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