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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23年四度死缓 吉林金哲宏案改判无罪

2018-11-30 16:16 浏览: 2,741 次 字号:

开庭前夕,辩护律师李金星(右一)、袭祥栋(中间)与金哲宏的儿子(左一)在法院门口合影。

原标题:无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审终获改判,曾4判死缓已入狱23年 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该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金哲宏辩护律师介绍,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再审开庭一个月后,金哲宏终于等到了无罪的判决。

【金哲宏案历程】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吉林市中院再次判处死缓。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该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仍旧判处死缓。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同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该案进行复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  金哲宏:今天回家了

“今天回家了。感谢澎湃新闻网。”金哲宏在镜头前对媒体的关注表达了感谢。金哲宏的儿子表示,父亲目前最大的愿望是先为母亲上坟。(澎湃新闻记者:张成杰、王选辉、史含伟)

庭审结束后,金哲宏拄着拐杖缓步走出法院,看得出他的精神状态不错。辩护律师李金星说,这是金哲宏多年来第一次露出了笑容。“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李金星告诉澎湃新闻。 金哲宏:我出来,必须得是清白的 10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在吉林省高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金哲宏现年50岁,入狱至今已23年。1995年9月,吉林省永吉县,20岁的少女李莹被发现遇害。不久后,当地人金哲宏被警方锁定为杀人嫌犯。经历3次一审、4次被判死缓、两次被发回重审,金哲宏最后被认定故意杀人罪。但他并不认罪,入狱后一直申诉喊冤。今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称:“本院经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金哲宏曾是一名文艺青年。 5月9号,律师在监狱会见金哲宏。这个曾经英俊的退伍军人,在管教的陪同下拄着双拐颤颤巍巍走到会见窗口,从衣服里掏出揣的皱皱巴巴的再审决定书,“我等了23年的这张纸,总算拿到了”。24日的庭审持续了一上午,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袭祥栋告诉北青深一度检辩一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该案将择日宣判。(北青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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