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废除死刑:或许是终点、但不是现在

2023-09-30 22:03 浏览: 1,751 次 字号:


【编者按】
长期以来,中国人就有“杀人偿命”的传统思想。如果有一天“杀人”不一定“偿命”时,那是不是就会天下大乱呢?日前,在云南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凶犯李昌奎在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3岁幼童,可谓“罪大恶极”,但法院的二审判决却是死缓。对法院来说,判决死缓符合“慎用、少用死刑”的现代司法理念,体现了对人生命和权利的尊重。


但是,这一符合现代司法精神的判决,却与国人的“传统心理”产生了冲撞,引发了继不久前“药家鑫案”之后的关于死刑的再一次大争论。在腾讯微博7月6日推出的专题中,有3.8万余网民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占到了参与讨论网民总数的97.8%。


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网友的心理更是情有可原。孰是孰非,难以定论,“法”与“情”原本就纠结不清。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死刑存废跟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当前围绕死刑的争论本身就体现了社会进步、民智提升。


【作者】《国际先驱导报》见习记者 黄莹莹 采访/整理


人权问题专家 班文战


“终身监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好一些,后者一旦是误判就无法挽回了”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主张适用死刑的理由很多,主张废除死刑的理由也有很多。无论是主张保留的,还是主张废除的,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的,孤立地来看,都有自身的道理,但是都说服不了对方。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没有死刑的,也应该是没有严重罪行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也应该是尽可能地少用死刑,慎用死刑。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客观上能引起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反思,这对中国的法制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不能过于乐观。
——对于什么样的罪行是最严重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说在中国历史上,对统治者无论是实施刺杀,还是仅仅有言语上的不敬,都有可能被处以死刑。而在我们的“严打”当中,有些人并没有杀人,也没有什么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但也可能被判处死刑。
——影响和决定人的行为的,更为重要的因素,还是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每个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尊重程度。如果每个人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生命的同时,都能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生命,那么就不会发生侵犯他人权利和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需要死刑了。
——我觉得“终身监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好一些,因为如果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一旦有误判,就没有挽回的机会了。不过,社会对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还有不信任心理,担心这些替代刑罚可能会让那些犯有严重罪行、且有权有势的人找到逃脱的机会。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面完善整个司法体制。


文化学者 朱大可


“中国人十分热爱自己的生命,但许多人却并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
——我不懂法律,只是依据常识做出判断。废止死刑应该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最终目标,但鉴于中国目前犯罪率高企、社会伦理体系基本瘫痪的现实,这个目标可以分四个阶段逐步完成:第一,必须首先彻底废除酷刑,杜绝冤假错案,并且用药物注射的方式取代枪决;第二,建立陪审团制度,把死刑判决权交给公民陪审团;第三,减少死刑罪项;第四,在中国司法体系独立和完善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全面彻底地废止死刑,并以终身监禁加以代替。
——对于“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判决,我内心充满矛盾。一方面,罪行的情节本身令人惊骇和恐怖;而另一方面,罪犯又十分年轻,且都有悔罪表现。幸好我不是法官。其实,这就是人性和法律的内在冲突。人类总是置身于这种激烈的博弈之中。自从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这种矛盾就成为文学的基本主题。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是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文献,它以一个区域作家的立场,表达了全人类对罪恶和惩罚的看法。
——“不自由,毋宁死。”这是西方人的普遍立场。而自魏晋以来的中国人,则更注重生命的价值,“好死不如赖活”这句谚语,大概能够表达中国人这种经久不衰的观念。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死亡是最高级别的惩罚。为了保存生命,完全可以放弃自由。正是这种文化观念,制造了中国两千年不自由的专制历史。
——中国人十分懂得热爱自己的生命,但许多中国人却并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中国人支持死刑,是因为“死亡是对人的最高惩罚”的观念。中国在司法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贸然废除死刑,势必刺激犯罪率的大幅上升,进而成为中国社会的巨大灾难。终止死刑,只能是一个终极目标。


外资企业前高管 麦克·魏金森


“我的第一反应也是报复,但法律不能基于感情和愤怒”
——我反对死刑,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我不认为死刑有足够大的威慑力,并且审判过程存在误判的可能。死刑把人的生命看得过于轻贱。国家执行死刑,就相当于是在有计划、有预谋地夺取个人的生命,这会使得国家的道德水准下降。
——圣经里有“以眼还眼,以命抵命”的说法,因此“杀人偿命”的观念在西方也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我们应该跳脱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审视它们是否真的有用,思考我们是否愿意生活在一个适用死刑的社会。
——在被问到“死刑存废”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数英国人可能都会回答支持死刑。因此,如果明天举行一个全民公投,估计死刑很可能会被恢复。但是,如果就是否交税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相信大多数人也会投票赞成。大众的意见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因此目前英国的议员已多次否决恢复死刑的议案。
——当听到云南的那起杀人案(李昌奎案)时候,我的第一反应也是“报复”,这样的犯罪案件令我非常震惊,以至于我的观点在一段时间内会发生摇摆。但是,法律不能基于感情和愤怒。司法机关需要冷静判断,并且遵循法律原则。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振中


“废除死刑是法制浪漫主义,它不适用于现阶段的中国”
——现阶段我国绝不能废除死刑,并且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也不能废除。 为什么?除了一些老生常谈的原因外,从一线法官的角度出发,我的感受就是中国现今仍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员群体差异极大,因此有必要保持刑罚的威慑水平,规制民众行为,规范社会生活。
——废除死刑是法制浪漫主义的观点,它不适用于现阶段的中国。实践中出现了好几个重大影响的死刑冤案,问题关键不是出在死刑是否应存在上,而是出在审判程序的设计安排上。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普遍接受的观念,死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有不可低估的抚慰作用。在此背景下,如果贸然废除死刑,治安形势将可能更加趋于恶化,公众的不满情绪也会大大增加。  
——法制本身具有极强的本土性,在刑事司法领域更是如此。一句话,在社会、文化、经济、政治、传统,甚至人口数量各不相同的国家,废除死刑与否不可能实现一刀切。废存死刑不能成为区分国家文明与野蛮的标准。


网友微博参议
本报“议事”版每周推出一个热点话题的讨论,在此诚邀广大读者参与讨论各抒自己见,欢迎您登陆本报官方新浪微博,留下您对该话题的个人感悟。您的精彩观点有可能被选用并刊登。
本报微博:http://weibo.com/gjxqdb
@门前一棵树:能救下一个人,也比杀掉十个贪官好,每个人的生命都应得到尊重。出多少贪官是体制的问题,那不在死刑的范畴之内。要说震慑,如果法律有执行力,判一千年,老死在监狱里,受一辈子良心遣责,不是更有震慑力吗?
@魔怔女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又保释。废除不废除死刑不care,重点是执法是否公正透明,连公正都无法做到,讨论执行方式根本就是P谈。
 @恒悫MY:不可以废除,起码现阶段不行。杀人者首先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存权益。国家用杀人偿命的法律措施,一是为了社会稳定;二是为了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安慰。
@魔澜逐风:法律的制定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来的,要不要废除死刑要看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社会发展。每个国家国情不一样,法律的制定背景也必定不同,可以参考,但绝不能效仿。
 @时评也要给力:自由是个抽象化的概念,剥夺自由似乎对人的警示并没有剥夺生命来得大。因此窃以为不应该废除死刑,但相关法律必须进行完善。
 @小董大夫:判一千年在监狱白吃干粮到死么?而且监狱资源是有限的。
@华侨大学陈柳:西方很多国家没有死刑,因此很多时候对嫌疑人没办法进行应有的处罚,甚至无罪释放,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
@恢恢典语:可以废除,但法律必须进一步完善。依据罪责累计判刑,判个几百年都行,减刑应在媒体或网络上公示,其实剥夺自由比取其性命更恐怖。
 @枭翎鹰君:不应该废除,应当适量减少、我们不能效仿国外。因为中西文化差异太大!传统已经根深蒂固,如若废除,犯罪率还会上升。
 @Jenny詹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杀人偿命是古代的观点,作为新社会新时代,这观点在正面意义上已经缺失。
 @爱氏小提琴:不能废除。死刑是一种威慑,就像核武器一样,在别人已经先使用的情况下,我们当然要予以还击;当然核武的主要作用是威慑,死刑也一样。
 @余煜:相对于永久的剥夺人的自由,我觉得死刑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人活着如果没有自由就好像活在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死亡的空间里。而死刑对于犯罪分子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没有死刑的话,一些人会抱着一线生机的侥幸心理,可能也就没有那么彻底地改过了。我不支持单纯效仿西方国家废除死刑。

Comments are closed.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