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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师刺杀案:姜文华怎么做才有可能免于死刑?

2023-06-13 14:59 浏览: 1,383 次 字号:

  2023年5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文华因故对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王永珍产生不满。经预谋,姜文华于2021年6月7日14时许,在复旦大学光华楼王永珍办公室内,持刀朝王永珍刺切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文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诉讼代理人发表了代理意见。被告人姜文华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量刑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当事人家属、社会公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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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复旦大学发生持刀伤人事件,该校数学系老师姜文华将该学院党委书记王永珍杀害。

网上对这件事的猜测很多。是姜文华心理扭曲,杀害无辜;还是该学院领导对青年老师恶意打压,惹来横祸?

小道消息传得满天飞,案件详情也一直迟迟未公布。

6月21日,案件终于有一丝进展。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文华批准逮捕。

01

有没有可能判死刑?

很多人将复旦大学的这个案件与2018年6月广州大学的案件作对比。当时,广州大学原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院长谢冬青,持刀杀害广州大学原科研处处长罗交晚夫妇。201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冬青故意杀人、贪污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谢冬青死刑。

当然,谢冬青杀害了两条性命,又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他的罪行比姜文华的恶劣得多。

可毕竟出了一条人命,作案手法又如此残忍,还引起了巨大的社会轰动和负面影响,很多人猜测姜文华迎来的结局可能是死刑。

不少网友不想看到这个可能性。虽然他们理解受害者家属悲愤万分,但作为旁观者,他们对姜文华也有同情。

不管网传的学校领导恶意打击,或者是姜文华教学态度恶劣、不能胜任,这些消息是否属实,但他无疑在数学研究上是有才华的。

所以很多人认为,姜文华确实犯下弥天大罪,但罪不至死;如果他能深刻地忏悔,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并继续从事数学研究,甚至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一些贡献的话,这可能是最好的结局。

但在法律上,这种结局的可能性大不大?又或者说,在哪些情况下,姜文华很有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我请教了相关的律师朋友和检察机构人士,他们认为关键点很可能在于精神司法鉴定结果、姜文华的认罪认错态度,以及是否能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其中的精神司法鉴定就涉及到了专业的精神医学。简单来说,如果鉴定发现犯罪嫌疑人因精神疾病而完全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那么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如果嫌疑人因精神疾病而部分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话,那么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以上两种情况下,嫌疑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可如果鉴定认为嫌疑人犯下罪行时意识清醒,完全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话,那就必须完全承担刑事责任了。

网上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姜文华曾被诊断有精神疾病。可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会令人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诊断是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又或者是双相障碍的话,单纯的这些病症都不会驱使患者去杀害别人。

尤其是抑郁症,特别容易背锅。虽然不少恶性事件的凶手曾被披露罹患过抑郁症,但其实抑郁症与他们的杀人行为没有直接联系。

还有双相障碍,虽然它是6种“重性精神病”之一,但无论是重度抑郁发作,还是轻躁狂/躁狂发作,这两个相的症状都不会促使患者失去辨别能力而故意伤人。

如果抑郁症或双相障碍患者故意伤人了,甚至杀害他人性命了,那么往往只有2种可能。一种是他们共病偏执型人格障碍,甚至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就诊时被漏诊了,又或者是早期就诊时该人格障碍尚未突显。

姜文华很可能就有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该复旦大学案件刚被曝光时,我们曾分析过他可能存在的心理活动特点。可人格障碍同样不会使人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令人免于刑罚。

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嫌疑人在行凶前出现了严重的幻觉、妄想,比如听到命令性幻听,这个声音让自己去杀害某人。又或者是有严重的被害妄想,认为对方很快就会加害自己,所以他们为了“自保”而先下手为强。

但从姜文华行凶后的视频来看,他意识非常清醒,能清晰地回答现场警察的提问,说明他当时有幻觉、妄想的可能性极小。至于有小部分网友猜测的精神分裂症,那就更加不可能。

也就是说,精神司法鉴定的结果很可能是:姜文华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负有完全刑事责任。

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姜文华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缺乏自我反省能力,有严重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自己对于王永珍老师的愤怒和错误认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这种人格障碍导致的,幡然醒悟并认罪态度良好的话,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希望姜文华能真诚地道歉、忏悔,尽力对王永珍一家作出民事补偿和精神弥补,争取获得王永珍家属的谅解。

他还需要向复旦大学真诚地道歉。在他的工作表现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多次考虑其特殊情况与其续聘。姜文华应对此感激和报答的,而不是作出如今这种行为。

如果姜文华最后能获得受害者家属和复旦大学校方的谅解,那他最后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就更大。

复旦大学这个案件令很多关注此事的社会大众分成了两个阵营,意见严重撕裂,如果姜文华被判死刑,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激愤和不理性评论。如果他能用实际行动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免于死刑,并利用余生为社会作出贡献,这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最疗愈的结局。

02

复旦大学应该反省什么?

复旦大学失去了一名学院书记,一名领导干部,学校的悲痛我们都可以理解。但越是处于舆论风暴的中心,越是在国内有影响力,复旦大学对此事的一言一行就应该更谨慎、更公允。

在这一点上,复旦大学目前的一些处理方式是比较令人失望的。

姜文华犯下的刑事罪行该如何断定,这是司法的工作。但对于他声称自己受到学院领导的压迫和不公平对待,学校无疑负有调查责任。对于网上流传的消息,复旦大学也有调查、澄清的责任。

在事发后,复旦大学连续发出多篇公告,表达了悲痛和愤慨之情,也澄清部分关于王永珍书记的传言,介绍了姜文华的受聘情况。

可对于姜文华任职期间是否受到不公平对待和打压?该学院领导工作、管理作风是否有不当的地方?学校是否会继续彻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强对教职工的精神心理健康的重视?这些都只字未提。

还有,复旦大学在6月10日的公告中,称“对犯罪嫌疑人如此人性泯灭表示极度愤慨”。一下子将姜文华定性为“人性泯灭”,这是不妥的。

复旦大学发布的公告称,姜文华任职期间多次达不到校方要求,但校方“考虑其特殊情况”,连续两次决定续签1年合同。校方可能确实对姜文华已多番通融,而王永珍书记在其中可能也出了不少力。所以命案发生后,学校相关领导感到极度悲愤,对姜文华感到十分愤怒,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

可是,虽然姜文华犯下了罪行,但从网传消息来看,他面对和自己没有利益冲突和过节的人,比如他认可的同学、朋友等,他仍有善良、真诚、甚至是单纯的一面。偏执型人格障碍的患者往往只对他认为曾伤害过自己的非常愤怒,对于其他人,他们仍有正常的道德和情感。

所以,用“人性泯灭”这个词来形容他,我是不认同的。这说明校方缺乏科学的精神心理学知识,而且在理应严谨、全面、客观和理性的学校公告中,带有明显的情绪化。

目前复旦大学正在组织对王永珍家属的募捐,这当然是人之常情。但对于姜文华父母的安慰和帮助,学校似乎迟迟没有相关动作。

从某个角度上看,姜文华父母也是受害者,儿子犯下了那么大的事,他们可能也处于恐慌、悲痛之中。作为有百年历史、是国内高等教育标杆之一的复旦大学,对他们应该有起码的人文关怀。

总之,从目前复旦大学的公开态度是缺乏理性客观的。

复旦大学还有一个令人失望的地方。这样的悲剧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3年4月,复旦大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投毒事件,轰动的程度甚至不亚于马加爵案件。

凶手林森浩与受害者黄洋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的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为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定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从实验室取得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趁宿舍没有人时注入了饮水机内。

第二天,黄洋接水喝下后,很快就出现呕吐症状,紧急送院。16天后,黄洋经抢救无效去世。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和林森浩一样,姜文华也曾是复旦大学的学子,只不过他杀死的不是复旦大学的同窗,而是同事。

这说明什么?说明复旦大学并没有从2013的悲剧中吸取教训,没有深刻地作出反省,对教职工、学生的精神心理健康没有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分级干预体系。

从这个角度上看,复旦大学对于这起案件是负有责任的,而且作为有“前科”的、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高等院校,可谓是责任重大。

希望复旦大学不能再抱有侥幸或鸵鸟心态,不要抱着让这件事赶紧过去、赶紧结束的态度来应对。

复旦大学应该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量,积极主动地召集精神医学界、心理学界、教育界等专业人士进行探讨。悲剧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如何识别学生、教职工甚至领导干部的严重精神心理问题?发现后如何科学引导,既能发挥他们的才华,又能保障校园的安全?

搞清楚了这些问题,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制度后,复旦大学才有可能恢复昔日的辉煌。

这不但对复旦大学有利,还能令其它学校受惠,方法推而广之,共同维护学生、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心身健康,将悲剧后的愤慨转化为改变现状的积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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