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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律师:未来在我这一边

2022-10-27 19:58 浏览: 1,824 次 字号:

克拉伦斯·丹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刑辩律师。十九世纪后期、二十世纪初的传奇人物,律师界永不褪色的偶像,被称为“二十世纪社会正义的代言人”

  ◎“我憎恨罪恶,但不憎恨罪人。”

  ◎“我祈求生命、理解、仁慈、友好以及体谅所有人类的无限慈悲,我祈求我们能用仁慈去征服残酷,能用爱去征服仇恨。我知道,未来在我这一边。”

  同大多数人一样,作为一个律师,克拉伦斯·丹诺也想多挣些钱,过上风光舒适的日子;同少数挣钱比较成功的大律师一样,他也有成为富裕律师的专业素养与个人能力。所以,丹诺走出乡村小镇的律所,来到了当时美国最大的工业城市,谋求更好的工作,更高的收入。

  在芝加哥,丹诺的才华很快得到体现。他进入政府做政府律师的工作,在短时间内连续升迁,后来又进入芝加哥西北铁路公司担任律师。这些年,他所挣的薪水也水涨船高。但是,富裕的生活中,总让他感到缺些什么。小时所处的家庭氛围和一年前为工人运动领导人戴斯辩护的经历让丹诺的人生目标日益清晰:“每个工人都有权利过上幸福的生活,我要尽自己微薄的力量去帮助他们。”

  就这样,在他事业蒸蒸日上的1894年,丹诺辞去了芝加哥西北铁路公司的律师工作,开始了他为弱者辩护的事业。

  镀金时代的理想主义者

  丹诺生于1857年,逝世于1938年,一生恰逢美国历史上著名的“镀金时代”。

  “镀金时代”得名于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同名小说,指的是美国内战之后到二十世纪初期这段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内,美国工业迅速发展,大量人口从乡村走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然而,在这一时期内,各种工业托拉斯使得雇主谈判地位异常强大,工人的报酬很低,权益受到普遍漠视,工伤层出不穷,遇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更是连最基本的温饱都难以维持。

  为了提高劳动待遇,维护工作权益,工人群体也开始联合起来,成立工会,与雇主进行谈判。但由于政府腐败,袒护大公司,而且司法分支奉行“契约自由”的司法理念,忽视工人与公司在谈判过程中严重失衡的谈判地位和谈判能力,在斗争过程中,往往都是工会遭到失败,甚至被政府血腥镇压。

  1894年,在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普尔曼车厢制造公司削减工人工资25%,引起工人抵制。当公司拒绝同工会谈判时,美国铁路工会领导人戴斯号召铁路工人抵制列车拖挂普尔曼公司制造的车厢,很快形成有15万人参加的全国性罢工,从芝加哥到太平洋岸的全线火车顿时停开。这使铁路雇主和美国政府大为震惊,决计以暴力摧毁铁路工会。7月2日,联邦法院发布不许工会采取任何妨碍铁路业务活动的“禁令”。当时的克利夫兰总统违宪向芝加哥派遣军队,并武力镇压了罢工工人。随后,戴斯被政府逮捕,并被控以谋杀罪、煽动叛乱罪、破坏价值30万美元的铁路财产罪等一长串罪名。

  从芝加哥西北铁路公司辞职后,丹诺即投入到为戴斯的辩护工作中去。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他明白,这是一场陷害,是政府和大公司一起策划的打击争取合法劳动权益的工人的阴谋。与此同时,他也发现了当时美国法律所隐含的巨大不公。根据普通法判例,工人联合起来要求雇主提高工资即可以被判处共谋罪,虽然他们只是提出一个谈判要求,并未采取任何违法行动。但是,行业雇主联合起来,一致行动压低工人工资或解雇罢工工人的行为却被认为是“契约自由”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庭审中,丹诺展开了无可挑剔的雄辩,认为应受到指控的是雇主组成的经理联合会的成员们,而非工会领导人戴斯。

  丹诺的辩护很成功。在他的雄辩面前,法庭似乎也无法找出一个讲得过去的理由判处戴斯有罪,而且也已有11个陪审员被丹诺说服。但关键时刻,却有一个陪审员莫名其妙的“生病”缺席,法官强行裁定暂停审理。不久,戴斯又被联邦巡回法院传唤,并判他藐视联邦法院“禁令”罪名成立,并以此将他关进监狱。

  丹诺重新“下海”后的第一个案件就这样结束了。他成功了,因为他伟大的辩才;他也失败了,因为他所处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但丹诺虽然伤心,却并没有灰心。他深信,“随着十九世纪的逝去,其特有的机器文明也一定会随之消亡,在此基础上,一个新的社会一定会诞生”。

  富人也可以是弱者

  丹诺不计报酬,全力支持美国劳工运动,为此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成为弱势群体眼中的保护神。但作为一位辩护律师,丹诺的伟大并非仅止于为弱者呼喊,他的伟大,还在于他在刑事辩护上所作的贡献,特别是他对死刑制度的反对。

  1924年,芝加哥警方破获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芝加哥两位富商的儿子理查德·娄伯(19岁)和内森·利奥波德(20岁)被发现绑架并谋杀了14岁的男孩罗伯特·法兰克斯。当地民众为这起残忍的谋杀案所震惊,舆论情绪激昂,两个孩子面临死刑的惩罚。危急时刻,娄伯的叔叔找到了老友丹诺为两个孩子辩护。当时有人质疑,一贯为弱者呐喊的丹诺怎么能为这两个犯下残忍罪行的“富二代”辩护。但丹诺并不以被告的家庭背景来选择自己的立场。在丹诺看来,面对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被告人都是弱者。而在刑事法律中,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仅是为了报复,不但不科学,同时也对社会不公。

  丹诺在法庭上指出,站在被告席上的两个年轻人由于富裕的家庭生长环境,从小养成了心理疾病,在犯下绑架杀人的恶行前,已处于严重的精神疾病状态。同时,他旁征博引,指出死刑并不意味着公正和正义,处死他们不但于社会无益,反而可能会刺激更多人为寻求刺激效仿。

  辩护十分感人,法庭中的人们听后都满眼泪水。最终,法官排除社会舆论压力,判处二人终身监禁,免去了极刑惩罚。两个年轻人得救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丹诺的那位老友、娄伯的叔叔在案件判决后却赖了丹诺的律师费,让他赔了一笔钱。

  正如欧文·斯通在《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丹诺辩护实录》一书中所言,“他不一定能成为一位成功的检察官,因为他总是站在弱者一边,他也不一定能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官,因为天性使他更容易受同情心的左右而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但他的这种特性,正适合成为一名律师,因为只有对弱者的同情才能给予一个律师以最坚强的信念,把一生的精力都投入到为弱者呐喊,对抗强权的事业中去。

  书摘

  直到最近,我们才开始发现有关人的起源和本质的一些问题。最初建立在有关人的起源、能力、责任等原始概念上的法令,是作为古老的风俗习惯流传到今天的。人们一般认为,人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就比其他一切动物具有优越性,因为只有人被赋予了灵魂以及分辨善恶的能力。最初的人是完美的,随后却屈从于诱惑,变成了光明的力量和黑暗的力量为拥有它的灵魂而展开永不停息的斗争的对象。人不仅能分辨善恶,而且被赋予了 “自由意志”和选择善恶的能力。当他犯错误时,他是出于放纵和邪恶的心理而故意这样做的,因此人类天生具有这种控制自我的力量,所有的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摘自《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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