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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哪个属于重罪?

2022-10-20 20:40 浏览: 1,987 次 字号:

在某些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存在着行为人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从而也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会涉及两个罪名,即: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此情况下该如何认定呢?是认定为一罪还是两罪?如果是一罪,适用哪个罪名?

有些法院在审判时认定,此种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竞合,根据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哪个罪名属于重罪呢?有的观点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重罪,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重罪,就以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一、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或者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五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五十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的可知,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有三个档次,最高刑都系无期徒刑,而且三个档次的数额标准都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重罪

1.数额未达到5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未达到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数额50万元以上未达到250万元的。在这个数额标准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低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亦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最低为五年有期徒刑。

3.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在第三个量刑档次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否可以区分哪个是重罪呢?虽然,两个罪名的量刑数额和刑期相同,但在不考虑各地法院裁判习惯以及犯罪数额在调节基准刑的影响下,骗取出口骗取罪属于重罪。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会并处五万元以上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会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即是250万元以上1250万元以下罚金。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罚金刑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罚金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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