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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2022-06-04 20:11 浏览: 2,479 次 字号:

在今年之前,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不同的观点。

不过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这个答案明确了,就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此之前,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很多人认为,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分别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已经构成醉驾的话,说明已经犯罪了,那就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相对不起诉。从理论上而言,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只不过认为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起诉,因此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也有另一种观点,就是应当出具无犯罪证明,其理由就在于《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没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就是无罪。

不过这个问题,从2021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开始施行以后,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该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与此同时,第2条还列举了五种已经涉嫌犯罪了,但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特殊情形:

  • 一是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也就是说仍然在审理过程中,包括一审、以及二审。
  • 二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这就包括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也就解决了题主所提问的这个难题了。
  • 三是办案单位撤销案件的。这主要有6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也就是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以后,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检察院以各种理由撤回起诉的。
  • 五是终止侦查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终止侦查:1.犯罪事实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仅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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