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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风险和执业技巧的一点个人感想——华政网络会议稿

2022-05-07 14:34 浏览: 1,911 次 字号:

男儿本自重横行《燕歌行》

前两天,刘老师在微信里说,有学生想交流一下,并且提供了一些问题。我看这些问题多数是与执业风险相关的,少量是执业技巧。自感工作这些年,对这类问题或看到或经历,我自己也算有些个人感慨,所以就应承了下来。

当然,没想到今晚这么正式,让我有些惶恐。执业风险这个问题,律协惩戒委可能更有发言权,他们的数据更全面。我的想法都是来自工作直觉,从抽样的科学性角度看,肯定存在不足,所以大家姑且一听,没有太多普适性。

关于执业风险,我在入行之前就听过很多传闻,最典型的是不做刑事业务,有306条这个大铡刀。所以,我上学时写论文写的是公司法,执业后做的也是民商案件,从没想过碰刑事的边。

但就像我在《刑辩律师的职业规划》中写过的,律师这个行业是一个“被标签化”的过程。我做过上百个民商案件,胜诉率也不低,没人知道我。相反,偶尔试水一下刑事案件,被人知道了,于是就莫名其妙地成了专业刑事律师。

不过,可能也恰恰是这种从民商领域“被选择”到刑事业务领域的经历,让我对民商律师和刑事律师之间的执业风险问题,有更多的体会。举个例子,我在《企业家刑事犯罪路径》中提到过“吾有御医”这个问题。我的一个当事人,出事前,这哥们有自己的民商法律顾问,还聘请了退休行政官员做顾问,退休官员和民商律师对于一个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均认为不违法、可操作,但这哥们一做,就被抓了。这哥们在看守所里说,我反复做过法律合规啊,怎么可能犯罪呢。我回答,民商律师不懂刑事的游戏规则,很多事情,有行政文件的支持,在民商问题上就是合法的,但是到了刑事领域,办案人员就拿《刑法》去套,根本不管行政部门的文件,这就导致民商律师或行政人员认为没事的事情,到了刑事领域就有可能成为犯罪。

这哥们很生气,想投诉自己原来的民商律师,认为民商律师不尽责,没有把法律吃透。我劝了很久,反复说隔行如隔山,为这种事投诉律师,不合适。

举着个例子,就是想说,虽然很多人都说刑事领域很危险,刑事律师执业风险很高。但是,从我这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来看,恰恰相反,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是非常定型化的,要么是没经验,要么是得罪办案机关。比如有女律师刚执业,觉得嫌疑人很可怜,给嫌疑人提供手机的那个案件,就是典型的没经验导致的风险。但此类风险,在实践中非常少。所以,总结下来,刑事律师的风险其实就一个——得罪办案机关。非常明确,非常可预期。如果你实在是害怕风险,不得罪办案机关就完事了。

反之,作为民商律师,风险于你而言,是你想躲也躲不开的。我前面说的那个案例,提供了错误建议,就差点被投诉的。但是,这能怪民商律师没有风险意识吗?还有我的一个同事,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谁想到劳动争议案件也有风险啊。结果他就碰上了。诉讼请求1万五,调解结案一万二。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件,因为加班费那部分基本没证据,能调解到1万2都是馅饼砸脑袋上了。结果,当事人投诉了律师,说律师和用人单位黑了他3000块钱。要知道,一旦有投诉,就要被调查。一被调查,就没法年检。没法年检,就可能衍生一连串问题。

再有,接个离婚案件,被对方当事人殴打、伤害、甚至杀人的,屡见不鲜。接个医疗纠纷的案件,被对方投诉,甚至跑到律所烧纸的,也听说过。不排除个别律师在案件中做的确实过分,但至少我收集过的案件,大部分律师都是正常执业,仅仅是对方当事人不高兴,就迁怒于律师。你说这样的风险,你怎么去预防?周泽律师纵横四海,大案要案办了无数,都没啥事,前两年也是因为民商案件被对方当事人连环投诉加上门“维权”。

民商案件的风险,五花八门,并且根本无法预测。你做刑事案件,大家都知道办案单位的权力大,所以案件结果不理想,多数人也能接受。但民商案件,人们天然认为双方是平等的,就凭一张嘴去口吐莲花。一旦结果不理想,有些当事人不觉得是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就认为是律师不行,要么让你退钱,要么给你投诉。这样的风险,也很难预防。

当然,有人可能说,这些风险最多就是被投诉,影响挣钱,和刑事律师被抓比,轻多了。那么我想提醒各位,这次扫黑除恶,刑事律师出事的,微乎其微,被转的基本都是民商律师。甚至,频繁抓民商律师也不是扫黑这三年才有,互联网金融连续暴雷的那几年,民商律师就已经纷纷涉案了。我在《刑事合规,帮不到客户,还可能把律师自己搞进去》等多篇日记中反复说,最大的刑事风险来自政策的不确定性。就在几年前,各级政府还鼓励民间金融,各种放开,各种不管,律师按照当时的政策去审查客户的活动,很多都是合规的。但是,这两年风向一变,当年鼓励的事情如今都成了问题,甚至是犯罪。你律师不仅无法预测,反而因为律师参与其中而被牵扯涉案。互金领域确实有很多无良商家,但也有一些人是真实的经营,真实的投资,只是这两年金融整体大环境不理想,出现兑付问题。对于此类情况,神仙也无法预测,所有行为在形式上都是合规的,律师怎么可能去预见过两年无法收回投资呢?但办案机关不管这些,只要出现群体事件,往往就采取刑事手段去干涉。网上曾经有人转载过某省检的一片调研文章,说刑事过于干涉互金案件,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普通投资者看到出事了就有刑事干涉,于是更加放弃风险意识,反正挣钱了是我的,赔钱了可以报案。你看,这种情况,办案单位不是不知道。但是,即便他们知道,但刑事手段干预互金案件的现象,并没有降低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律师就成了问题的承担者。

另外,还想提一个特殊的群体——从体制内辞职出来做律师的。知乎上,只要有人问是先做律师好还是先进体制好,准有人回答,进体制积累人脉,然后出来做律师。注意,这就存在风险了。抛开主动参与司法腐败的个案不谈,有些从体制内出来做律师的,律师本人并不想靠关系生存。但是,委托人就是奔着你的关系来的。一见面就说,听说您在哪哪高就啊,一定和谁谁谁很熟啊……反正就是类似的这些话。那么你作为律师,怎么回答?你说,我没关系。ok ,很安全,但委托人就走了。你回避这个问题,ok,委托人又走了。而一旦你没否认,不要说你很积极地说“对,我就是和谁谁谁很熟”,哪怕你只是顺嘴嗯嗯几声。不排除,你就被委托人录音了。等将来案件结果不理想,委托人说你做过暗示,投诉你。这种特殊的风险,也不是很罕见。

所以,总结这些年我个人的一点工作观感,我希望各位同学一定要破除只有刑事律师才很危险的这种想法。民商律师的安全感,是虚假的。只要你从事律师行业,就与风险共存。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性格的人有不同的处置方式。如果是风险厌恶型的,那么在政策不可预见的环境下,律师自身能做的,只能是对人性的同理心或共情心。在做一件事之前,先扪心自问,如果把自己放在案件中,自己会不会认为自己的做法有点缺德。如果你自己都觉得有点缺德,己所不欲,那么最好勿施于人。律师虽然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但服务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非要使用连自己心里都过不去的方式。所谓“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就是这个道理。反之,有些人是风险偏好型的,富贵险中求,那么谈风险可能就是多余的。没有刀jia淌血的日子,他可能还觉得活得没劲。

除此之外,有同学问到律协的作用。我个人感觉,对律协不用抱太大希望。我参与办理的成都詹、刘两律师案,安徽吕先三律师案,我没有感觉到律协发挥多大作用。我曾经很认真滴思考过这个问题。个人感觉是,对于一般性案件,有人投诉律师,律协是一个调查者、裁判者,这个角色是中立的。所以,在这种角色站位下,律协有时可能会支持你,但那也是中立裁判,谈不上保护。而对于非一般性案件,律协的事权显然弱于其他实权部门,客观上他们也没有能力保护律师。就像吕先三案,如果吕先三的执业行为是犯罪,那么全国很多律师都要被抓。吕先三案引起了群体危机,但有了群体危机又怎么样呢?所以,还是要自己保护自己。有个吕先三老婆那样的坚强伴侣,可能比啥都有用。

还有同学问到刑事辩护的技巧。刑事辩护肯定有技巧,但技巧这东西,效用有限,有时还与风险并存。

还是用吕先三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吕先三参与一笔1500万的二审虚假陈述。庭审时,我一听公诉人问到这个问题,我就是知道公诉人没认真看卷,因为案卷里有人民法院的一审生效证明,这个1500万的案子根本没有二审。但是,我没有马上反对公诉人的提问。

这就是典型的刑事辩护技巧,很多刑事辩护技巧的著作都提到——发现对方的错误,不要急着反驳,要让对方多说几次,固定这个错误,免得对方改口。

ok,那我就不反对。我让公诉人问,我等公诉人煞有介事地问完了吕先三和证人。我才说,请合议庭注意,从公诉人的反复提问可以确定,指控的就是这个1500万的二审案件,那么在案卷的第几页有这个1500万案件的一审生效证明。这是人民法院的官方证明,这个1500万的案子根本就不存在二审,又哪里来的的吕先三在二审中虚假陈述?

这个刑事辩护技巧,用的多么的娴熟?但没卵用,判决还是认定吕先三参与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诈骗事件。我真是百思不得其乘风破浪的姐姐们啊,法院怎么就能认定出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这时候再谈刑事辩护技巧,就特可笑。

再比如,有个案子,我的当事人说土地是他的,但没有土地证,难以证明。我说没事,我能让对方说出对咱们有利的观点。于是开庭时,我不说土地就是我当事人的,我说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土地是对方的。对方马上反驳我,生活实践中,存在大量没有土地证但事实占有的情况,事实占有和实际使用也是充分的证据。这时,我就接着对方的话茬说,那太好了,在案卷的第几页有村委会的证明,这个地是我的当事人事实占有和使用,村委会认可。老子说,将欲取之,必先与之。你用到案件中,就是辩护技巧。三十六计说,围魏救赵。用到案件中,积极进攻,投诉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其实也是技巧。这些技巧,有时有点用,但多数时候没用。吕先三的案子,不存在的事实也被认定了。你围魏救赵了半天,不仅经常没用,有时自己还会被训诫或司法建议。

最后是有同学提出,律师如何促进办案人员形成心证的问题。这里我可以简单粗暴的下一个结论——除非是小偷小摸、交通肇事一类的流水线案件,但凡案件有点特点,律师想通过单纯的证据分析就让办案人员形成心证,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我曾经听听过一个死刑复核的讲座,法官说他主要是自己看案卷,认为律师的意见不重要。刘老师刚才也说过,她有个学生,是个很好的法官,但同样觉得律师的意见并不重要,也没有看律师意见的意愿。

这就是现实。法官天然就觉得律师意见对他没什么帮助。在现实的法庭上,往往就是法官要求律师提高效率,最好三分钟内结束发言,律师能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完而不被打断就算是不错了,你还想如同律政电影里一样舌战群儒,最后法官形成一个有利于律师心证,那基本是白日做梦。

做过律师的人应该知道,通常情况下,你只能拿到座机电话,然后这个座机电话,十次有八次打不通,打通了也是书记员或助理。这就是律师面对的现实。接到案子之后,律师就得联系办案人员,电话打一遍打不通,就打两遍,两遍打不通就打十遍。总之,律师想联系办案人员,就得拿出101次求婚的劲头,不停联系。

那我有一个某省高院的案子。开始也是打电话打不通,打通了就是书记员,就这么反复拉锯,最后法官给我打了电话,一开场就直接说,这是本地的重大案件,各单位都非常重视,一审不可能存在问题,律师纯属瞎折腾。这时候,你怎么办?跟法官吵一架吗?我选择了不吵架,就是反复跟法官说,我要看同录,我要取证,我要提出意见,这样次数多了,法官开始改变了口气,说想不到我作为一个外地律师能为了案子跑这么多趟,现在也发现一审确实有问题,发回重审。

还有另外一个省的案子。我还是拿出101次求婚的劲头打电话,但直到开庭,我也没联系上法官。怎么办?也是赶巧了,公诉人说一个问题,我就能当场不看案卷,告诉法官在另外某个案卷中,有相反的证据。举个例子,公诉人说我的当事人在某天上午和他人通过电邮共谋,我当场能说出案卷中有电子邮件截图,邮件时间是下午。公诉人说我当事人出现犯罪现场,我能马上说案卷中航空公司的飞行记录,我当事人在外地。

举这两个例子,我想说的是,正常的心证形成过程,是裁判者认真听律师的证据分析,认为分析的有道理,最后相信律师,形成心证。我个人的工作经历,让我感觉实践恰恰是相反,律师需要让办案人员先接受你这个人,觉得你这个人做事还挺靠谱,然后他们才会去想想你的观点。无论是接触法官还是检察官,都是这样。

提问环节:

1、名气对于律师的影响是什么?会不会名气大了,就成为别人的目标。

答:树大招风是一定的,但现实中也存在很多小律师说点什么就被投诉,但大律师说了就没事的情况。一来名气大了,牵一发而动全身,标杆效应太大,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动你。而来,名气大了,一定会有人研究你,从而对你就会有一定的熟悉度,或许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你嘴巴大,但危险程度不深,这就比小律师被错杀的几率小很多。所以,结论是,多数情况下,名气大对律师有好处,也是一种大而不倒的保护,但不排除碰到某一个临界点而暴雷的可能,毕竟解释权不在律师。

2、如何能做到对案卷倒背如流?

这个问题说白了很简单。如今案件动辄几百上千的案卷,不可能有人全背下来。看似对案卷非常熟悉,其实和考试押题一样。现在有很多人提出律师就要有律师思维,拿到案卷就要想哪些事实或证据对被告人有利。

但我的工作习惯是相反的,我拿到案卷,先假设我就是公诉人,我要怎样利用手里的材料把被告人定住。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押题的过程。我反复地押题,如果十道大题中押中六个,我可能就及格了。律师反复揣摩公诉人怎样把被告人定住,随着工作阅历的增加,你可能押题押的越准,那么这些环节都是你反复思考过的,体现出来就是你对案卷倒背如流。

3、听斯律师讲座,经常听到一些比较悲观的观点,你有没有不做刑事业务的想法。

我也是个悲观的人,如果各位看我的公号,我几乎每天都想退出律师圈。

我之所至今还在做律师行业。三个理由支撑我。

第一,不做律师,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这点在《你说的情况,在我们这里不存在》中提过,每个新进入律师行业的人都意气风发,认为自己一定能出人头地、一言兴邦。但是,律师是一个经验累积的行业,没几年的坚持,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行业。等你坚持了五年八年,认为自己很累很失望的时候,你已经无法回头了,应为时间已经不属于你,选择的机会也不属于你。用顾城的诗来说,如果害怕结局,最好不要开始。虽然有一些四五十岁创业成功的励志故事,但那毕竟是少数,多数人,无论想不想坚持,都只能坚持,没得选。

第二,如同刚才刘老师说很多法官天然不重视律师,认为律师都是为了捞钱而不负责的。我觉得我对这个时代还有一份责任。能挽救自己的当事人,当然是最好的。即便不能挽救自己的当事人,让法官看到至少还有人在认真地办案子,不是每个律师都是捞钱拉关系。套用罗老师说烂了的那句话,只要自己做好一点,世界就好一点,我没理由放弃。

第三,我是个好奇心很重的人。我在《不要忘记心中的理想》中说过,你若对刑辩不离不弃,刑辩必会还你一个丰沛的人生。众生喧嚣时代的真实人生,有时只有刑辩律师看得到。欲说还休的多样灵魂,有时只有刑辩律师能够触碰的到。生而有崖,但演员、记者、律师这三个行业能够体验更多的人生,我很喜欢它。

金宏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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